会员管理办法

 

菏泽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加强本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菏泽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须遵守本协会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  二  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驻菏、入菏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与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工作密切关联的本市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机构亦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并提交《菏泽市勘察设计会会员申请表》;

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单位简介电子版一份;

3、经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秘书处起草正式入会通知,自通知一个月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4、协会秘书处负责向入会会员单位发放会员牌。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优先获得参与协会举办的行业宣传、评优和表彰活动资格。

(七) 优先获得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会议、交流学习、参观考察、行业展览资格。

(八)有权要求本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

(三)遵守本协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协会决议:

(四)积极促进本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协会声誉;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六)按时交纳会费;

(七)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三  章 会 员 管 理


第八条 协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颁发会员牌。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由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 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各会员单位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会员单位的执业资质、法人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书面或电子通讯形式通知协会。定期印制和发放会员单位通讯录。

第十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协会理事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  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

(八)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协会在有关网站或公众号公布会员名单并定期修正。


第  四  章    退  会


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协会秘书处。协会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协会秘书处书面通知退会申请人。

第十三条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并经督促仍不补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在本协会的一切权利。


第  五  章   会  费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及修改在协会章程中规定,由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执行。

本届会费标准为:理事长单位:4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  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并出具发   票,于每年5月31日前缴纳。

第十八条 会费统一由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实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财务收支及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审查。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十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以本协会文件公布,从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   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